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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中介收看房费消费者可投诉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1-0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日前,建设部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据《兰州日报》报道,甘肃省物价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房屋中介租赁房屋的一切服务费用必须是在成交的基础上才可实现,如果没有成交,那么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属于不合理收费。如果消费者在房屋租赁中遇到中介公司收取“看房费”的情况,可以向中介公司索要交费票证后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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