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城开地产专栏
专家:我国土地出让将向年租制倾斜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6-11-0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取消了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后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条文,表明国家正在调整目前的出让制度,将来可能将会采取批租制和年租制相结合的方式。

牛凤瑞介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土地批租制,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后,并一次收取出让期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土地出让金)

批租制的好处在于地方政府可以一次性收齐土地出让金,投入到城市的基础建设中去。但是也存在着一定弊端,一次收齐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的价格过高,从而助长了房价的上涨,此外,还容易造成地方财税收入的不平衡,比如上任官员出售的土地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这样将会导致其继任者在土地方面的财政收入匮乏。

而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相比较,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土地租金。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土地的租值,这样政府还可以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一部分收益,也利于租赁者随时调整投资方案,避免出现闲弃土地。

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他表示,一直以来土地年租制就是国家土地改革方向的主要参考依据,随着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样的改革势必将要加速。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员工风采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