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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正式发布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1-0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1031,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

“执业规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负责发布这一执业规则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

《执业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执业规则》还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居间、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原则、对委托人职责、同行关系、保守秘密义务、明示事项、信息报告与披露、交易资金管理、佣金收取及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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