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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六审 删除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规定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0-3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有的常委会委员则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该项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六审时,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责任编辑: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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