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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质量缺陷评估规程出台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6-10-3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从北京市建委传出消息:从现在起,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拿着房屋质量缺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直接作为法院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依据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证据使用。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以前像房屋地板起翘、卫生间瓷砖脱落、房屋吊顶出现裂缝等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往往就赔偿额度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诉讼案件,司法部门也难以处理。 此次市高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后,因房屋质量缺陷而引发的投诉将得到有效解决。并在《规程》中,对房屋质量做了明确的定义。 房屋质量包括房屋实体、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只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即意味着存在质量缺陷。今后,购房者可以经协商与开发商达成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认可协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业内人士指出,《规程》对房屋缺陷的许多细节也进行了规定。比如日照,有的房子上午8、9点种采光不错,但是到了11点左右由于外部环境遮挡而见不着阳光了,类似情形都能够请求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另外,《规程》还对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测评办法。这同时对房地产估价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业人士表示,《规程》的出台适应了市场需求,但并不是所有纠纷通过评估必须要走入司法程序,如果当事人各方在专业机构评估后,愿意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执行,事情就简单得多。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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