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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物业收费细则
来源:中安网 发布日期:2006-10-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出台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分等定价,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 细则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的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多层分为四级:一级为0.70元,四级0.30元,上下浮动20%;高层分为二级:一级为1.2元、二级为1.0元,上下浮动20%。 细则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因业主的原因暂未入住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全额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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