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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木炎:化解舆论风险树立企业品牌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0-23   访问次数:1   作者:陆木炎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求得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社会舆论对物业管理行业、企业以负面报道居多,一旦发生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人们往往先入为主地归咎于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扭转整个行业和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争取更多的舆论支持,是物业管理企业规避舆论风险、打造品牌的手段之一。

一、物业管理企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规范管理行为是规避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影响的关键。

在以往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负面报道中,除了一些新闻媒介出于达到扩大发行目的,没有从客观公正的角度予以报道外,物业管理企业自身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管理的疏忽、不到位或违规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只有从加强自身建设、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发生冲突的一大原因,是企业没有与业主善意沟通的意愿,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引起媒体介入。

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物业管理企业应经常与服务对象的代表——业委会委员进行沟通,在一些的服务做法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遇到与业主有分歧时,更要主动与之交流,必要时做一些妥协和让步,把可能发生曝光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物业管理企业要重视企业的宣传,建立舆论宣传的平台,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目前,大多物业管理企业对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一是宣传意识不强;二是缺乏宣传的载体;三是缺少相关的人员。物业管理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定期出版企业内部刊物,赠送给广大业主,并张贴在管理项目的宣传栏。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建立企业的网站,扩大企业的影响。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与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

在新闻媒体对物业管理的报道中,往往希望政府或行业协会能够对事件发表一些看法,这时政府、行业协会的声音显得尤为重要。物业管理企业平时如果能够与政府、行业协会关系融洽,关键时刻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平时也要主动与主流媒体联系,争取把自己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上的新举措、新思路通过媒体传播出去;还要反映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争取媒体的理解和同情。这样一旦发生企业与业主的纠纷,媒体也不会一边倒,而会采取客观的态度进行报道。

五、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问题,单个物业管理企业不能表态,要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

部分企业负责人刚涉入物业管理领域,对行业了解不够或者仅从本企业的角度去看问题,在与新闻媒体交往过程中轻率表态,给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厦门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0.8元就够了。而厦门市同类物业实际收费每平方米在1.0~2.0元之间,媒体刊出后,业主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大,与以往企业自我宣传是微利行业大不相同。事后该总经理解释说,他刚从事物业管理不久,不知道各个项目收费的差异;高层公寓每平方米0.8元是指他管理的项目。我们知道物业管理的收费是依据项目面积、平面布置、服务标准、管理水平等来制定的,每个项目的收费都不可能一样,不能用一个项目的收费标准来代表整个类型物业收费情况。

六、遇到社会舆论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主动面对。

一是要及时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汇报,让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始末,以便能够正确、客观、公正的对事件发表意见;二是对新闻媒体实事求是的批评与监督,企业要正确对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获得媒体的同情和谅解;三是遇到不公正的报道,企业要据理力争,借助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力量向新闻媒体反映真实情况,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七、行业协会要协助会员单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Page]

行业协会要建立自己的舆论宣传平台,进行行业宣传。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播快、辐射面广等特点建立网站,作为行业对外宣传的平台。在网站的栏目设置上,要考虑面向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也要考虑面向广大业主,建立与业主沟通的平台。如可开设留言板,通过留言板,业主可自由选择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咨询,由物业管理专家进行在线答复。还可考虑设置物业管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栏目,方便用户查询相关信息;设置人才供求信息栏,为供求双方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的选择平台。

行业协会要借助外界媒体的宣传力度,进行行业宣传。不定期在社会媒体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章,让广大市民知道虽然社会上还存在个别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数还是守法经营的,物业管理行业为广大业主工作、生活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同时,通过借助外界媒体的宣传力度,也推动了行业协会工作的开展,真正发挥了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行业协会要积极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排扰解难。

1、随着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行业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为了规避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风险,行业协会应联系对民法熟悉的律师组成律师团,聘请其担任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福建省物业管理分会的法律顾问不仅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起草行业自律性文件,也为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5年年初,分会的一个常务理事单位因所管理的高层写字楼沿街店面发生财物失窃,被新闻媒体曝光,分会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通过现场察看,提出物业管理企业不存在管理过失的观点:一是从现场录像来看,物业管理安防人员每隔一个小时都进行了巡逻;二是摄像探头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但失窃店面被树枝挡住,物业管理企业已向市园林局报告申请对树枝进行修剪,但园林局迟迟未给答复,物业管理企业已尽到责任。这些观点得到媒体和业主的认可,为企业挽回了声誉。

2、会员单位在受到新闻媒体不客观的报道时,行业协会要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2004年9月份,分会的常务理事中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闽大厦,因个别业主拒交专项维修资金,在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公司只好暂时关闭电梯。一些新闻媒体没有站在公正的角度,在没有说明关闭电梯原因的情况下,片面报道了物业管理企业关闭电梯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的表面现象,企业声誉受到极大损害。企业求助于分会,分会针对1998年以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规定,大多数物业项目并没有收取维修资金的普遍问题,及时与《海峡都市报》有关部门联系反映情况,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并联系物价、行业主管部门,请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海峡都市报》专版刊出《一起物业纠纷带出一笔历史旧帐,早期物业专项维修费谁出》的报道,明确了应由业主出资,更新改造电梯的观点,分会及时有效地为会员单位化解了一场舆论危机。

作者系福建省房协物业管理分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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