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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严惩高收入者租住公屋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0-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香港公屋分成廉租屋、公共祖屋和居屋三个档次,是由政府建设,以较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暂时无力自置居所的家庭。公屋申请人资格不仅要参照其家庭成员每月总收入的纳税额,而且还要看现在的家庭总资产净值。另外,香港的公屋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全部在100平方米以下,多数是5060平方米,有的只有2030平方米。

公屋的配售由房委会公开编号、统一轮候、按号入住、或者公开抽签挑选。居屋拥有非完全产权,但只能由房委会回购,不能在市面上转让;廉租屋则完全没有产权,政府控制租金,轮候来租。

特区政府房屋署一直竭力维护公屋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滥用公屋。如有公屋住户滥用公屋,一经调查属实后,除会被终止租约外,甚至可能会被检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屋滥用方面的调查及执法工作,房屋署成立了“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特遣队除了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外,还会加强审查公屋住户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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