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城论诚信(一):专家说诚信
来源:《城市开发》2006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06-10-1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诚信对于社会意味着什么?诚信与社会责任是怎样的关系?品牌与诚信又有怎样的内在联系? 在 王平:诚信、品牌与社会责任是今天论坛的主题。当前,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第一,2002年8月建设部发布的192号文件,要求每一家房地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将逐渐形成全国联网;第二,人民银行于2005年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与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147家市、县、乡信用社全部联网;第三,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在网上公示,国家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从报送、查询、使用到管理都有规定,并已正式成立了信息标准化小组,未来将实现互联。 那么诚信对于现今的房地产业意味着什么?我们首先请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担任建设部体改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参与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地产配套规章的制订、审核等工作。 我个人认为,房地产行业在诚信中应该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要履行法定的责任。所谓履行法定的责任就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发经营,使开发建设的项目在质量、面积、功能、配套设施方面符合国家的标准,而且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纳税。法定责任是必须要完成的;第二,要切实为广大老百姓负责,要顾及好社会各阶层住房的需求。当前特别要关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要着眼于满足绝大多数老百姓的住房需要,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规范,又要严格加强管理,控制和降低开发成本,把房地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三,要处理好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国家现在提出要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既提出了节能的标准,又明确了套型面积的指标。房地产企业必须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自觉提高认识,积极贯彻政策法规;第四,把品牌建设做好,力求把企业做大做强。要坚持以优质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同,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王平:其实,房地产开发商并不像人们说的有那么多的弊病,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请您对房地产开发商提几点建议。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在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方面颇有研究和管理经验, 2003年7月以来, 房地产行业中确实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经常开展诚信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一项“消费者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满意度”的调查,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对开发商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如果这个调查能够有科学性的话,我们想把它坚持做下去,一直做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消费者心中达到百分之百的满意为止;二是抓住“焦点”与“高点”。焦点是诚信品牌,高点是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若干个内容,如消费者、人权、环境、劳务工、商业贿赂等10项内容。我相信中国房地产行业经过这次诚信大会会向前迈进一步。 王平:接下来的问题是品牌和诚信的关系,请 赵晓: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晓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倡导者之一,是前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中国体改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关于其诚信经营的著作有:《假冒伪劣横行让市场经济理念产生危机》、《中国市场经济有效但是缺乏“诚信”》、《中国呼唤财富伦理》等。 我认为房地产的品牌与诚信是非常重要和需要加强的。房地产开发就是盖房子,房子会让人有一种归属感,会让人越来越热爱这片土地,越来越热爱这个国家。而房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房地产商的印象。一个好的房地产商一定非常重视企业的品牌,而品牌对于一个房地产企业来讲也非常重要。如果诚信企业在中国房地产企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老百姓就会对房地产商的印象有所转变。 中国有很多的商业贿赂,听说万科也要和商业贿赂作斗争。这是企业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是一个企业树立品牌的基础。一个企业这么做了,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跟上,进而形成良性循环,树立整个社会的诚信之风。 [Page]责任编辑:ht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