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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0-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知识型服务业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队伍。尤其是房地产经纪人更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房地产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已成为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及环境的原因,中国经纪人社会地位较低,口碑形象较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进入新世纪后,人事部和建设部着手进行房地产经纪人的队伍建设。 面对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我们不能不产生不得不进行新的思考。 一、诚信机制的建立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立身之本 首先,房地产经纪人乃至整个行业的业务来源来自于房地产权利人以及服务需求者的委托,这种委托的基础是信任。 那么,众多的房地产权利人及服务需求者凭什么信任房地产经纪人及其行业呢? 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 .房地产经纪人具有专业优势; 2 .房地产经纪人享有信息优势和职业便利; 3 .更重要的是房地产经纪人有着特殊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这种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必须与委托人的需求相一致,与社会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要求相一致。 二、房地产经纪人责任能力的主要构成及法律地位 房地产经纪人相对于委托人和社会公众来说,其法律责任按类别又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房地产经纪人对委托人或其相对人负有合同约定义务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义务责任。行政责任是房地产经纪人对国家管理部门负有行为上(包括受托而为的行为)服从合法管理,遵守秩序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对社会负有不危害社会、不危害经济秩序的责任。 这些责任的承担,尤其是道德责任的承担,显然是房地产经纪人作为自然人便于承担而房地产经纪机构仅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难以全面承担的。 三、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能力及法律授权 作为社会分工,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同样来源于社会需求,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建立在承担责任(即义务)基础上为其执业便利而区别于非房地产经纪人的来自社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在执业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各种授权。而这些授权是房地产经纪人承担社责任完成社会分工任务进行执业的重要保障,如没有这些保障,房地产经纪人也难以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实现其社会赋予的功能。这些权利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房地产经纪人应在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前提下,有择业与执业的自由。 2 .有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的权利。这是制度设计上赋予房地产经纪人具有专业能力而区别于其他专业人员的资格。 3 .房地产经纪人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获取佣金的权利。 四、重塑形象应当有破有立 面对行业应爆发的社会需要而迅猛无序的自发发展到今日这个并非知识密集型而彰显劳动力密集型的形态现实,面对行业信誉已临崩溃而遭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舆论压力,面对行业畸形发展而引起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短期行为乃至欺诈行为的频频发生,行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形象已被严重扭曲的危困局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解决上述认识问题的基础上正视这些现实,拿出决心和勇气不惜牺牲一些暂时的利益和功能,动员各方力量,将行业发展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五、改革准入机制,调整人才战略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房地产经纪人是以社会公众的信任为生存依托的知识型服务人群。房地产经纪人队伍的建设要站在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高度上来认识,迫切需要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 (一)开放人才大门,取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从业年限限制。 (二)取消协理称谓,维护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单一标准和公信力。 (三)采取高枝换头策略,扩大引进人才渠道 以上三种措施的综合利用,不仅能直接增加行业人才的贮备,而且有可能在几年内迅速扭转行业的社会形象,使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才来源多元化。能够满足行业现代化对人才的各种需求。[Page]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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