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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土地调控新政将降低地方政府征地积极性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日期:2006-09-26 访问次数:1 作者:申屠青南
地方政府征地积极性可能降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说,新政策要求对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等等,这些措施将降低地方政府的征地积极性。 土地出让收入此前一直没有纳入预算,成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这使得地方政府扩张用地的冲动很强。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仅仅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就超过了5500亿元,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超过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可谓是“土地财政”。 此次《通知》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通知》还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做出了一些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土地使用成本给投资“降温” 投资率居高不下和地方上宽松的土地政策有关系。此次新政策不仅控制土地供应,还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严格控制减免税、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等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成本。 此举有利于抑制企业的投资冲动 《通知》表示,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易宪容认为,控制用地过快增长的最有效方式是改革征地方式,明确土地归属,让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和被征地农民“讨价还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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