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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业主三方共解收费难题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 发布日期:2006-09-21 访问次数:1 作者:韩朝,,陈纳
收费问题是业主所关注的热点,更是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难点,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和工作的重点。如何解决收费难的问题,真正做到既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政府、企业与业主三方面努力来共同实现。 一、 政府主管部门。 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参与主体尚未发育成熟,特别是业主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组织,无力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与物业管理企业展开平等对话,因此政府作为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者,还应继续在一段时期内承担着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 1、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这种培训和指导包括理念和实践两个方面,一方面培育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内涵,使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的功能、职责及其存在价值,以便让更多的业主自愿、主动地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实践培训,突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增强业主方的市场平等主体能力,并指导业主方如何有效地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市场博弈,从而为自己争取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2、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目前从物业管理行业的角度已建立了一些法规制度,但从业主的角度还没有充足的法规文件,所以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体系明确业主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责、权、利。此外,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办法、电梯收费管理规定、水电气等向最终用户收费的管理规定以及商业物业收费标准等也急需出台。 3、推进服务收费方式的转变。当前服务人员上门收费的方式增加了收费难度,影响了服务质量,不利于物业行业的发展。电子付费方法是简便程序,保证收缴率的一种科学的方法,在发达国家已广为采用。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设法动员广大业主接受符合时代发展的电子付费方式,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能够适度降低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二、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要解决收费难的问题,不仅要从环境条件、政策条件以及业主方面找原因,更重要的是应当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满意业主来解决收费难问题。 1、培育市场导向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上注重顾客的需要,是消费者主权论在企业运营中的体现。此外,还要在提高人员素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调整企业内部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2、早期介入,办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交接手续。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既能够为将来做好物业管理打下基础,又可以协助房地产开发商把握好工程质量,并避免开发商提出过高的物业管理承诺。 3、制定合理收费价格,改变收费方式。收费价格直接关系到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利益的敏感问题,物业管理收费不透明是造成收费难得重要原因之一。具有市场导向理念,以创造满意业主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水平和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数量来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4、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提起法律诉讼。在有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这样的官司物业管理公司通常胜率很高。但在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提起诉讼前,最好先通知该部分业主,与业主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对经做工作仍无效的业主,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业主。 为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题,业主应当主动加强理念和实践能力方面的学习,做一个合格的物业服务消费者。业主应通过主动学习或相关培训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新观念,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合同有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组织,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业务范围,避免因误解让其代人受过。同时,也要意识到良好的物业服务所可能产生的便利性以及相关资产增值保值的作用。业主应提高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博弈关系的认识,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增强谈判能力,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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