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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四招化解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 发布日期:2006-09-21 访问次数:1 作者:刘雅玲
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764家。其中国家一级企业10家、二级企业38家。尽管天津市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较为完备,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行业的成熟度,企业自身的因素,以及民众的消费观念和意识等,使天津市的物业管理收费依然存在一定难度,据天津市的有关调查统计,天津市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平均为68.34%。其中,住宅物业的收费水平还要更低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解决收费难问题的关键是:改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引进监督机制、强化企业经营。 改变服务意识,并注意引导业主正确的消费意识 随着业主理性消费意识的逐步增强,对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追求也渐趋强烈。因此,作为物业管理企业,首先要遵守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的理念,规范企业的各项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的品质。 物业管理企业还要借助社区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对业主和客户,从行业法规和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方面入手,引导他们正确的消费意识。同时,还要借助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扩大媒体的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对于行业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正确的消费意识。 规范行业服务,建立行业的统一标准和监督机制 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备案等工作程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服务成本基本达到了透明化的状态,对于服务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障,在市场的规范管理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 目前,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认定,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或服务双方的协商来解决,但对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认定,供需双方在认识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迫切需要对整个行业的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为供需双方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依据。这样,一方面为消费者的利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引进监督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品质的提升,尽管企业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责无旁贷。同时,要采服务公示制度,即企业提供服务的详细情况要告知业主,并且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从而在将服务标准融入到操作规范中,将专业标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随着社会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的改变,行业的服务意识在逐渐强化。物业管理企业在初始的项目名称、岗位名称设置上,就要体现出服务内涵;在服务过程中,更要强调从客户角度出发,将便捷性、舒适性巧妙的融入日常的服务过程中,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更加关注客户的感受和体验,这样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 强化企业经营,才能承担起各种责任 从目前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问题来看,根本在服务,但物业管理企业本身也是企业,如何经营企业也是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因而,物业管理企业要强化经营,让企业稳步发展下去,这样它才能对客户负起责任,也能够对员工负起责任,进而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物业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行为,它是一个延续的服务过程,需要对整个过程的利益进行保护。但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如长期欠费(属于置业、长期联系不上业主的)问题;如二手房交易的市场行为中,前业主欠费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无法暴露出来,物业管理企业在后期对物业费的追缴过程中,困难就很大。还有,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诸多的社会职能,许多是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和承担的,如物业管理企业 “代收代缴水电费”、社会治安等,这些问题解决的不好,都会影响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率。缘于此,物业管理企业首先要强化企业经营,让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断壮大,才能承担起各种责任。 本文作者单位: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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