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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医治”收费难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 发布日期:2006-09-21 访问次数:1 作者:杨俊山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践,试对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类型进行分析,在对策上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1、恶意型。 这些业主没有任何理由,管理人员向其收费时,往往不耐烦、不屑一顾,嘴上说“就不交”,潜台词是:“我住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交费?不交费能把我怎么样?”当然,这样的业主是极少数。 2、挑剔型。 这样的业主为数不少,表现为以物业项目规划设计、设施配套、环境绿化不合理,工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或以邻里矛盾纠纷、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等为借口拒不交费。 3、疑惑型。 这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是对物业管理常识知之甚少,有的是思想观念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物业管理不该收费”的认识。 4、盲从型。 因为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产业,社会上还未形成享受服务就要付费的氛围,不交费的人受到的舆论压力较小。因而导致部分业主因贪小利而躲避交费,有的业主攀比、盲从、随大流,向这些业主收费,回答往往是:“他们都交了吗?有人不交我也不交。”这种现象很有“传染性”,易导致“滚雪球”的严重后果。 5、空巢型。 有些住宅物业存在未办理入住手续或待机转手倒房,而长期空置找不到业主交费的现象;有的业主联系不上,长期不来或来了也是“蜻蜓点水”,在这些业主中,有的不及时交,有的不按规定交,有的甚至拒交。 6、困难型。 这部分业主中有居住户的,也有经营户的。住户业主,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拆迁户、有的是因城市规划建设划入市郊的农民等等,经济来源少,生活贫困而无力交费;经营户的业主,有的是经营亏损,有的是违规经营被查封造成无法交费。 拒交管理费的业主类型较多,因此,对策也需要多渠道、多手段综合实施,以求有效解决“收费难”问题。 对策之一:确立收费法规依据。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按契约办事。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解决“收费难”问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对策。因此,企业无论接管什么项目,都必须按有关法规政策,及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在合同文本中除了明确相关方责权利外,对服务收费的种类、标准、时间、缴费(付款)要求、费用支出范围(构成因素)及滞交费、不交费的违约责任及解决途径等等,力求详尽约定,这是受托开展工作和收费的基本依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约定内容的宣传,这对解决 “疑惑型”、“盲从型”业主拒交费问题很有效。 对策之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要清醒认识行业性质,查找自身问题,把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解决“收费难”问题的着力点。以“质价相符”为基本原则,掌握业主心声,持续改进工作,使业主获得“等值”乃至“超值”服务,“挑剔型”、“盲从型”业主少了,满意率提高了,收费率自然也上升了。 对策之三:强化责任奖惩机制。 为了解决“收费难”,提高收费率,确保经营目标的完成,实施“目标控制,责任承包,收入挂钩,奖惩兑现”的做法是非常必须的。一是认真分析经营形势,分解细化年度经营目标,及早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将经济指标和收费率分解到单位、明确到个人,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压力。二是把收费率高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与责任人收入挂钩,设立基本奖、超额奖和总经理特别奖,对年度达到确定的收费率和经营指标的兑现基本奖;超额部分予以提成,兑现超额奖;收费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完不成的给予扣减个人收入、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罚,做到奖惩分明。三是抓大放小,对一些体量较小、收费率较低、效益较差的成熟在管项目,实施“包干”,盈亏自负,提高收费率,增效减亏。四是组织例会定期分析和适时进行专题研究,完善收费台帐,应用物业管理收费软件,加强财务监控,及时进行“盘点”,发现收费率上不去等问题时,尽早拿出应对措施。 对策之四:多管齐下、紧追不舍。 一要加强沟通。要重视社区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交流平台,加强企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间的沟通。既要掌握业主的真实情感,拉近距离;还要讲清政策法理,释疑解惑,争取理解配合;这样做对“疑惑型”和“困难型”业主较为有效。 二要不等不靠。对长期不交管理费的业主,要采取电话、送单、信息、传真催缴等多种方式,还可调整管理人员工作时间,抓住节假日、休息日等机会上门催缴,掌握不交费的原因,“对症下药”,消除误会,争取理解。对一些拖欠时间长、金额大的业主,也可采取“以退为进”,采取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交费等优惠政策,以提高费用收缴率。 三要争取业委会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大部分业主对业委会及其成员更理解、更信赖,在解决“收费难”的问题上,业委会应有所作为。如笔者所在的公司管理的一个小区,业委会运作规范,有几个业委会委员是国家公务员,在业主中威信高、有影响力。因此,在管理处与业委会共同分析“收费难”问题时,他们认为不交费的少数业主不仅不履行义务、损害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还损害了大部分交费业主的利益。为此,他们积极为小区管理处想办法、出点子,对一些长期不交费的业主,他们上门做工作,还以业委会名义发通知书催缴,并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告拒交费的业主名单。这样一来,不仅使有些不交费的(如“盲从型”、“疑惑型”等)业主交了费,还从另一面鼓励了积极缴费的大多数业主。 对策之五: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收费难”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是企业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最后办法。因为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与大部分业主建立了深厚感情,有的项目还想长期管下去。尽管企业用法律手段维权合法合规,但向法院起诉业主,打官司、发传票,总是“伤感情”的事,尽可能慎用少用。起诉的业主对象选择,应是故意的、恶意的,长期拒交且数额相对较大的,且在岗工作完全有支付能力的极少数“钉子户”。非告不可时,也要“先礼后兵”,发了催费律师函后,再上门做工作,尽可能不“撕破脸皮”。一旦上法庭,举证要全面、准确,确保官司打得赢、管理费能收上来、企业形象不受损。 本文作者系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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