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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回顾与展望之“国八条”篇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6-09-20   访问次数:1   作者:刘维新

 中国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是从央行2003年发布121号文件开始的,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八条”,之后,七部委又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在一年的执行中未见明显成效。2006年5月17日又颁布新的“国六条”及九部委的十五条实施意见。可以说,中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步步深入、细化、具体,有望使中国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国八条”出台的背景

自从1998年我国实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货币化分配以来,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带动了钢铁、水泥、家电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到2003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钢铁、水泥、房地产投资规模过热现象明显,国家为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大起大落,首先启动了金融政策。2003年6月至8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先后颁布了121号文件和《指引》,后来又采用了“三停一整顿”的紧缩土地供应政策。2004年后,由于钢铁、水泥、房地产行业继续过热,中央才果断采取强硬的宏观调控政策。除采用行政手段外,2004年10月29日还运用市场化的加息政策,2005年3月又提高了住房的信贷利率,突出了对房地产价格的重点调控。

2004年下半年,投资过热现象明显得到控制,但商品房价格仍然继续攀升。由于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导致了我国房地产界的五大争论“热点”。一是房价过快升高是好事,还是坏事?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稳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是否是“泡沫”的显现;二是商品房的预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提出,预售房是导致房地产炒作和投诉增多的主要原因,那么还应不应该保留;三是不少专家认为,房地产行业是暴利行业,是导致房价过快上升的主因,是否应予以调控;四是住房信贷的首付,是否要提高额度,以限制信贷规模过大;五是现实中“经济适用房”的运作模式存在许多弊端,是取消、保留、还是改革?许多业界人士和专家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角度参与了讨论,并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了抑制房价无节制的升高,2005年5月中央颁布了“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可以说,“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房地产业实行的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从税收、金融,到土地、住房管理,可以说是实行全方位的监查和管理。

“国八条”执行的效果

“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出台后,从总体上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抑制。一些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一度明显回落,如上海;但房地产业中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更多的城市房价仍在继续升高。

2006年5月11日,为庆祝“国八条”出台一周年和针对商品房只升不落的现状,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和《楼市》联合在北京召开专家研讨会。

会上有人认为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地价上涨,而地价上涨则是因为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

我认为,把房价过快增长都归咎于土地的招拍挂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房价过快升高的因素有四个方面:一是投资(投机)购房比例过大,拉动了房价上升;二是住房结构不合理,高档房多,普通住房少;三是开发商追求暴力借机推动房价上扬;四是信贷规模过大,增加了潜在需求,助长了房价上涨,并推动了超前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实行招拍挂制度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这并非是引起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

土地实行招拍挂,有利于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并可以杜绝“权钱”交易,有利于制约腐败和“寻租”行为。土地实行招拍挂之后,地价确实有所上升(“天价”只是个别现象),但这并不意味房价必然上涨,因为地价在商品房价格构成中仅占20~30%。成本价与销售价之间,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如果开发商不是追求暴利,是可以自行消化的。即使开发商的土地是通过协议以低价取得,其售价亦会随市场变动,而不会低价出售,这是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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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国家,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而土地又属于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格有所上升是必然趋势。至于土地使用制度是否需要改革,暂且不说,我过去曾提出“三个归并”的建议。但就目前国情看,不能指望大幅增加土地供给来解决房价上涨问题。有人认为,土地供应太少导致房屋供应不足,从而加大供需矛盾,拉动房价上涨。这种说法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不少城市还有大量的土地闲置,土地利用率并不高。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会越来越少,土地不应该敞开上市,也不可能敞开上市,必须保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全体国民利益的总体要求。

难道真的是房屋供不应求吗?2005年底,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已达1.3亿平方米,北京的既有住房面积也已经很大,空置房产资源也很突出,北京新增的土地供应也很充足,但为什么还会显示供不应求的局面呢?归根结底还是土地使用结构问题,是住房建设结构不合理,因为大量土地用于建造高档房和别墅,小户型的普通住宅面积很少,导致住房套数减少;同时,投资购房和投机炒作过多,有人购买多套房产,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其他需求住房人无房可买,会找不到合适的房源。所以,大量增加土地供应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即使增加土地供应,不解决土地与房屋的管理问题,同样于事无补。

“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出台一年来,为什么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一是地方城市政府经济利益关系,执行得不得力;二是个别开发商有意炒作,制造紧张空气,轰抬房价;三是税收、金融、土地、房屋管理不到位,即“四不到位”。四不到位是主要根源。

一是土地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方向管理不到位。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地方土地拍卖出去之后,主管部门就很少问津,似乎土地管理就是卖地。如有的城市批出去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已出现改建高档商品房的案例屡见不鲜。土地管理不仅仅是拍卖,还应延伸到用途、方向的全程管理。在土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限制高档房建设并落到实处。要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建造更多的普通住房、小户型住房,以增加工薪阶层能买得起的住房供应。

二是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对房地产税收有明确规定,但实际落实并不理想。如果认真执行对个人购房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相关规定,那么对投资和投机购房者必然能得到有效控制,降低房产需求总量,从而挤出过旺需求,保证真实需求,控制房价上涨态势,但事实并非如此。

三是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的限制,政府早有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50%以上的案例没有严格执行此标准。有规定不执行,不仅让政策没起到相应作用。而且还让政策的权威和信誉度降低。因此,严格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减少违规操作,是降低金融风险和减少套用金融信贷数额的有效手段,对稳定房价也会起到一定作用,尤其是信贷政策管理,使《121》号文件和《指引》到位是关键所在。

四是住房建设管理不到位。住房管理不到位,最明显的是“对经济适用房”管理不到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多不符合购买条件,不少“经济适用房”被有钱人和外地人购走,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这等于“杀贫济富”。

应当指出:住房建设与销售的管理是解决住房建设结构不合理的重要手段,不能在开发商得到土地后,想建什么样的房就建什么样的房,管理部门放弃监督和管理,中央三令五申要控制高档房建设,为什么得不到控制?其根本原因是住房建设、销售管理不到位,再好的政策无人执行也是枉然。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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